江西省足球竞赛规程江西省足球竞赛规程
为规范江西省足球竞赛秩序,提升比赛水平,确保赛事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根据《中国足球联赛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竞赛规程。
江西省足球竞赛由江西省足球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,下设江西省足球竞赛委员会作为赛事管理机构,具体负责赛事的策划、协调和监督工作,赛事委员会设主席一名,副主席两名,成员若干名,由江西省足球协会相关负责人和各市(州)足球协会负责人组成。
竞赛时间
江西省足球竞赛的时间根据年度赛事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,具体时间由江西省足球竞赛委员会提前一个月发布,赛事分为定期赛和 cup 赛(冠军杯、联赛杯等),定期赛通常在每年的6月至11月进行,cup 赛则在赛季结束后或特定时间启动。
赛制安排
定期赛
联赛设置分为职业联赛和业余联赛两个层次,职业联赛由省级足球俱乐部组成,业余联赛由城市或地区足球俱乐部组成,赛制采用双循环赛制,即每个球队与同组的其他球队分别进行主场比赛和客场比赛,每个赛季共进行30场比赛(每组15场),积分规则:胜一场得3分,平一场得1分,负一场得0分,积分高的球队排名靠前,若积分相同则比较胜负关系,胜负关系相同则进行 sudden death 决赛。
cup 赛
冠军杯由职业联赛冠军球队组成,进行淘汰赛决出冠军;联赛杯由业余联赛冠军球队组成,进行淘汰赛决出冠军。
其他赛事
省级杯赛由各市(州)足球协会组织,通常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1月进行,分为城市联赛和冠军杯,青年联赛由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组成,进行双循环赛制,旨在培养年轻球员。
比赛日程
比赛日程由江西省足球竞赛委员会提前一个月制定,并在江西省足球协会官网和各市(州)足球协会官网公布,比赛日程将根据天气、场地、交通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
裁判规则
裁判选拔
裁判由省级足球协会和各市(州)足球协会共同选拔,确保裁判熟悉联赛规则,公正执法。
裁判职责
主裁判负责全场执法,协助裁判长进行越位、红黄牌等判罚;辅助裁判负责场边执法,协助主裁判进行判罚。
裁判违规处理
裁判在比赛中若出现违规行为,将被取消当场比赛的裁判资格,比赛结果将按越位、红黄牌等规则重新判罚。
赛风赛纪
公平竞争
所有球队和球员应遵守比赛规则,尊重对手,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和行为。
纪律处分
球队或球员若出现以下行为,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黄牌警告、红牌罚下场或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:
- 违反比赛规则,影响比赛正常进行;
- 拒不执行裁判判罚;
- 侮辱、辱骂裁判或对手;
- 串通或阻挠其他球队。
申诉办法
比赛结束后,若对判罚有异议,可在比赛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足球竞赛委员会申诉,申诉需提供相关证据。
奖项设置
团体奖项
- 职业联赛冠军杯:冠军球队获得冠军奖杯和奖金;
- 职业联赛亚军奖杯:亚军球队获得亚军奖杯和奖金;
- 业余联赛冠军杯:冠军球队获得冠军奖杯和奖金;
- 业余联赛亚军奖杯:亚军球队获得亚军奖杯和奖金。
个人奖项
- 职业球员最佳表现奖:根据比赛表现评选若干名职业球员;
- 业余球员最佳表现奖:根据比赛表现评选若干名业余球员。
优秀裁判奖
评选若干名在比赛中表现优秀的裁判,颁发优秀裁判奖杯和奖金。
组织工作奖
评选若干个在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或个人,颁发组织工作奖杯和奖金。
经费使用
资金来源
比赛经费由江西省足球协会通过上级拨款、赞助和企业赞助提供。
经费使用
资金主要用于比赛场地费用、裁判费用、赛事宣传、赛事组织、赛事保险等。
透明管理
比赛经费使用将严格接受公众监督,确保资金使用透明、合理。
保密措施
赛事保密
比赛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,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泄露。
赛事安全
比赛场地和设施将确保安全,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其他规定
天气延误
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比赛无法进行,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排。
天气预报准确性
比赛将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天气情况决定是否进行。
赛程变更
比赛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赛程,确保比赛顺利进行。
江西省足球竞赛规程的制定和实施,旨在提升江西省足球运动水平,促进足球文化的发展,培养更多足球人才,希望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,使得江西省足球竞赛更加精彩、更加公平、更加透明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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